房产公有人不同意拍卖?
当房产公有人对拍卖行为有异议时,可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书面异议。具体操作是: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,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查。若异议理由成立,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拍卖行为;若理由不成立,则裁定驳回。对裁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房产公有人提出的异议与原房产判决有关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七条,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错误的,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。具体操作包括: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异议申请,并说明异议与原判决、裁定的关联,由法院进行审查,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房产公有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包括:一是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执行异议,对拍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质疑;二是若异议与原判决有关,可依据第二百二十七条申请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;三是若对法院裁定不服,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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